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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反间谍法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2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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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新反间谍法”)。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反间谍法增设“安全防范”专章,对公民、组织和单位安全防范责任进行明确,以国家法律形式固化反间防谍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是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现代化的重要遵循和法律依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修订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

反间谍斗争本质上是反渗透、反颠覆斗争,事关政权巩固、国家安危、人民安康,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必须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才能始终确保正确方向。修订前的反间谍法源于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任务变化。新反间谍法将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是推动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新反间谍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国家安全提出了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了战略擘画和系统部署。新反间谍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鲜明体现了蕴含其中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法律方式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在隐蔽战线落地生根。

新反间谍法是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专章论述、专题部署。新反间谍法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新部署新要求及时写入法律,对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新反间谍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反间谍战场时刻进行着没有硝烟的较量。当前,各类间谍行为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对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构成了更严重威胁。新反间谍法新增条文29条、修订条文41条,进一步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强化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和监督,为新形势下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深化反间谍斗争、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二、领会法律要求,准确把握安全防范工作的内涵要义

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新反间谍法立足“防的一手更严”,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独特优势,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形成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不断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按照新反间谍法“标本兼治”的原则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工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单位,应充分履行好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反间谍日常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特别是一些重点单位如涉密单位,要经常性开展涉密人员岗前保密教育、日常提醒、重点监督、离岗离职脱密管理,对涉密涉外交流活动实行事前教育、事中监督、事后报告管理闭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在单位要对涉密场所、载体采取隔离加固、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等物理防范措施以及对网络设施、信息系统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实现防在日常、防在经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履行好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责任,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与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防范信息互通、情况会商、协同指导、联合督查等协作机制。国家安全机关应主动履行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发挥专业优势,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对不履行新反间谍法规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发生间谍行为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后果或者不良影响,国家安全机关视情况可采取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通报上级主管部门、警告、通报批评、建议处分等措施,推动安全防范责任落地落实。

强化核心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当前,我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科研单位和一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部门和单位,也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渗透、窃密的重点目标。要按照“保核心、保要害、保重点”要求,发挥国家安全机关与有关部门单位“联防共治”的优势,加大对“国之大者”“国之重器”的保卫。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确定一批重点保护人员,严防境外实施渗透、窃密、破坏等非法活动对我造成严重损失。坚决落实重要军事设施周边安全控制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许可制度,指导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在情况互通、线索深挖、风险预警、技术支撑、宣传指导等方面积累经验,并不断深化完善。

加强反间谍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机关专门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管机关以及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业单位的各自优势,形成宣传立体网络。国家安全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专门机关宣传教育职责意识,在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以案释法、制作宣传资料、丰富宣传形式上下功夫,让“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观念深入人心,指导广大群众善于识奸辨谍、防奸惩谍。要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使依法办理典型案件执法过程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国家安全和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内容,抓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增强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宣传优势,借助现代媒体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优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国家安全形势,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发挥表彰奖励的正向作用。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这是新反间谍法明确的公民和组织应尽义务。法律还规定对在反间谍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提供重要情况线索、及时消除国家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或现实危害、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任务等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10万元以上重奖。国家安全机关要进一步畅通12339举报受理电话、举报受理网站(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官微举报受理等平台系统,为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反映各类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提供便利,同时为举报人提供人身安全、个人信息保密等保护措施,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核查结果,依法依规举行表彰奖励活动,推动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三、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隐蔽战线的具体实践,在国家建设、改革、发展各个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同步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新反间谍法将“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内容及时写入法律,这就要求我们从基础工作着手,加速提升国家安全领域布局一体融合、资源一体整合、力量一体运用的能力水平,实现由“事后反应,被动应对”向“事前预警,主动塑造”的转变。

构建完善的人民防线组织体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人民防线建设重大事项,将反间防谍工作纳入对国家安全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责任督查考核范围,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门工作力量,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地区各部门人民防线组织增强敏锐感知国家安全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发挥反间防谍触角作用,做到见微知著、守护一方平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所辖企事业单位结合本行业实际,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国家安全机关协调指导下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构建高效的人民防线防范体系。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开展隐蔽敌情形势教育、案例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安全防范能力教育,提高防线单位广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防谍意识,加强预知预警预置,动员全社会形成反间防谍强大合力。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安全防范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从内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入手,形成监督管理的闭环。针对有明确重大现实敌情指向和风险隐患单位,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防范专项工作,对排查问题和隐患漏洞要追根溯源、全面整改、杜绝隐患、确保安全。

构建立体的人民防线支撑体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协作配合和线索通报。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法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为执行紧急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对发现的线索及时互通等。推进人民防线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防线、智慧防控平台建设,构建统一的智能化、信息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线索举报和预警平台,打破传统人民防线工作模式,提高人民防线科技水平和工作效率。

构建专业的人民防线人才体系。现代化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人才队伍必须政治上过硬,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加强基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人员专业化建设,使其熟悉人民防线组织建设、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反间谍安全防范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理论、实务,熟练掌握国家安全法、新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政策法律要求,不断加强履职必备的科技知识技能储备,不断提升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能力水平。

(作者系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