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便于学校统筹安排工作、规范学校各类重要事项管理、保障各类重要活动有序开展,确保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落实好值班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周重要事项报备
(一)报送类别
1.每周需要校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等,主要指学校多个部门参加的综合性会议。
2.重要来宾来访等。包括县级以上领导、国内外高校校领导、企业高层领导等来校开展公务交流。
3.校内外集体活动等。包括组织本校师生参加的大型活动、学生大规模离校或来校的。
4.承接校外各类培训、会议和考试等大型活动。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承接。承接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
5.其他需要请示报告事项。
(二)重要事项报备要求
1.请各单位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于每周五上午10:00点前将填写好的《新乡学院重要事项报备表》电子版分别按照归口部门报送至党办或校办。(党办邮箱:dangban3006@163.com,联系人:刘旭、邹海帆,联系电话:3683688;校办邮箱:xxuyuanban@163.com ,联系人:周长虹、靳筠,联系电话:3683111)
2.如在当周紧急接到上级工作安排通知、会议通知等,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党办或校办。
3.报送党委办公室单位:
(1)党群机构(8个)
(2)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33个
4.报送校长办公室单位:
(1)行政机构(16个)
(2)教学机构(26个)
(3)教学辅助机构(8个)
(4)科研机构(4个)
二、重要信息报送
(一)国家安全工作信息报送
1.月形势研判报告。
梳理本月部门工作并结合工作展开分析研判,梳理本部门涉及国家安全各个方面的风险隐患,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于每月10日前以纸质版形式报送至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联系人:田晓,联系电话:3683691)。
2.上半年综合研判报告和全年国家安全工作总结。
围绕年度部门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的情况,梳理本部门涉及国家安全突出风险点,提出防范化解的可行措施。对下一阶段部门国家安全形势展开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于每年6月10日前和每年12月10日前以纸质版形式报送至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联系人:田晓,联系电话:3683691)。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1.突发事件级别。
根据《新乡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院政〔2022〕53号)要求,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学校特点,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六类。
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
各单位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必须在30分钟以内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联系人:马玉磊,联系电话:36882068,13525095616)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1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绝对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同时要确保突发性事件的真实性,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错报。
4.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值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新乡学院总值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值班工作是维护校园稳定,保持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各单位负责人要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值班工作的认识,真正做到加强领导、健全措施、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学校总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值班安排表的制定与发放,并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值班人员。其他各单位实行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值班制度。
(三)学校总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全校的安全、紧急突发等事件。总值班实行双人双岗,不允许私自调替,如值班人员确有事情需要请假,务必提前向校长办公室报备。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以及各二级单位在执行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值班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师生服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按照《新乡学院总值班管理制度》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并及时处理好来文来电。
四、严格落实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就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强调以下几点:
(一)中层干部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因公因私外出,按照《新乡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规定》的要求,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和报告程序。
(二)凡离开新乡市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均须执行报告制度。二级学院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外出,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二级学院院长外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其他部门正职外出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中层正职外出须提前报备两办。党群系统部门报备党办,行政系统部门报备校办。(党办,联系人:布卫利,联系电话3682100;校办,联系人:于然,联系电话:13569833534)。
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本通知精神并严格落实。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