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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

发布时间:2024-07-09     访问次数:

7月9日上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在行政楼1001进行党纪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全体校领导、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孙功奇主持。

会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摘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以及楼阳生同志在全省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党委书记孙功奇,校长王孝俊,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高炜,党委副书记宋伟,副校长韩辉、杨钧、张银堂、陈磊山、赵伟杰围绕维护遵守党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楼阳生同志在全省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交流发言。

孙功奇强调,一是严明党的工作纪律,担当履职尽责。工作纪律作为党的纪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要以《条例》为镜严格对照并自查自纠,要认真剖析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以实际行动践行工作纪律要求。二是严守党的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生活纪律,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自觉树立良好作风,不断修身律己。三是提升党性修养,推动成果转化。警示教育会是我省党纪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在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党员干部在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扛稳主体责任、实干担当作为上有大提升,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际成效。

(党委宣传部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