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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办字〔2025〕19号 新乡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30     访问次数: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严守纪律规矩、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学校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运转的基本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及时有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文〔2017〕20号)和《新乡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新院字〔2022〕2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出”,是指离开新乡市区。适用时间为工作日半天(含半天)以上或节假日3天(含3天)以上。

第二条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和报告程序。

第三条学校主要领导工作日或节假日出差、出访,离开新乡市区休假、学习,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前3天向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河南省教育厅报告,向新乡市委报备。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做好报告、报备工作。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第四条学校副校级领导外出,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做好备案。

第五条学校正处级干部外出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批准意见后,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其中,二级学院书记外出,由本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批准;二级学院院长外出,由本学院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经批准外出后,需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

第六条学校副处级干部外出须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批准。工作日外出超过3天、节假日超过1周的,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中,二级学院副院长外出,根据岗位分工报分管教学或科研工作校领导批准,二级学院副书记外出,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临时负责本单位党政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外出,按照正处级干部外出报备要求(第五条)执行。副处级干部经批准外出后,需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学校主要领导外出填报《河南省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副校级领导、处级干部外出填报《新乡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处级干部请假外出按照《新乡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履行过请假手续后,以《新乡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处级干部)》进行报备,无需再填报《新乡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第八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在报备时加以说明。

第九条领导干部外出需报备姓名、职务、外出事由、时间、地点等,以及在此期间临时负责工作同志相关信息。外出和临时负责工作同志要保持联络畅通。返回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规定》(院党字〔2021〕140号)废止。

附件:新乡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