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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撤销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8     访问次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新乡学院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院党字〔2021〕132号)、《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院党字〔2024〕57号)(可至https://db.xxu.edu.cn/zdhb.htm下载),请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部门结合工作需要,对议事协调机构组成情况进行报备。

负责部门需按要求填写《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报备表》(附件1)、《新乡学院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报备汇总表》(附件2)。《报备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汇总表》经部门盖章后,于3月27日17:00前,党群部门交至党办(图书馆南楼910室),行政部门交至校办(图书馆南楼920室)。

联系人:党办 邹海帆 0373-3683688

校办 周长虹 0373-3683111

附件:1.新乡学院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报备表

          2.新乡学院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报备汇总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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